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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
发布时间:2012/12/11 20:11:06  来源:厦门佛教协会 编辑:weiyi 浏览:1

厦门市佛教寺院安全管理制度

  为了加强寺院安全防范工作,保护寺院公共财产、文物以及信教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,保障寺院日常活动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一、寺院负责人是该寺院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。市佛教协会成立寺院安全工作督导小组,负责对全市寺院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。
  二、加强寺院安全防范意识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重点寺院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,特别是加强夜间的值班巡逻;要看管好寺院门户、财物,对寺院财产重点部位应加强保卫措施;要管好香、烛等明火,定期检查电器设备,及时更换破损部件,确保用电安全,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。
  三、按有关规定配置和及时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、有效,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。
  四、大型法会活动应按有关规定,主动联系所在地的街道办、居委会、公安、消防等有关单位和部门,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,协助维护寺院法会活动秩序;指定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寺院明火区的看管工作,确保法会安全、有序进行。
  五、认真做好寺院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,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;加强安全保卫,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,严防发生投毒事件;加强寺院生活区及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工作,保持寺院的清净整洁;寺院要明确责任人,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。
  六、在台风、暴雨、汛期季节,寺院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。如有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,应及时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,并申请房屋的安全鉴定。若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必须及时采取解危措施;对于有困难不能及时解除危险的,必须采取安全措施。
  七、重视文物保护,特别是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,要正确处理寺院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,确保文物安全。科学维护寺内摩崖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,不得擅自移动、遮掩、磨损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石。
  八、对于暂时居住在寺内的流动人员要严加管理。按照客堂的有关挂单规定,出示有效证明,登记在册。
  九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,要冷静应对,尽可能减少损失,注意保护现场,立即报告有关部门。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,配合做好事故的处理及善后工作。事后要向市佛教协会作出书面报告。
  十、本制度于2003年11月5日市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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